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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系指一个国家除制定民法典之外,另制定独立的商法典。
民法源自罗马法,商法源自中世纪的商人法。后者是由欧洲最初的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它调整商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而交易的目的在于营利,因而通行着一种的规则,逐渐被商界承认而形成一种法律规范,由于这种易于统一性,在西方国家往往在民法典编撰之前就已经存在商法,因此有些国家在编撰民法典时就未包括商事法的事项,而对商事的调整专门制定了商法典,形成了民商分立的立法体制,例如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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