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之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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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之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 相对,系指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该解除行为有效。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分类

劳动合同之协议解除,可进一步划分为劳动者提议的协议解除和用人单位提议的协议解除,二者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差异。

与单方解除之区别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所体现之意志

协议解除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际上是以一个新的合同替代了原先的合同;单方解除则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实际上是由国家意志代替了当事人意志。[注 1]

二、所受限制

协议解除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法律推定其符合双方利益,并不对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限制。而单方解除却是由一方当事人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与对方协商以征得其同意,法律推定其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存在不顾及他方利益或者损害他方利益的可能。单方解除不当,就会破坏合同效力,损害对方权益。故需要对单方解除行为实施限制。

注释

  1. 在民事合同法中单方解除权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规定,所以还有约定单方解除权与法定单方解除权之分;而劳动合同法中,单方解除权则一般不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而只由法律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