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之解除 | 協議解除 | 勞動者提議之協議解除 | 無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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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議之協議解除 | 有補償 | |||||
單方解除 | 辭職 | 預告辭職 | 一般預告辭職 |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 無補償 | |
試用期內預告辭職 | 提前3日通知 | |||||
即時辭職 | 隨時通知即時辭職 | 有補償 | ||||
無須通知即時辭職 |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 |||||
辭退 | 即時辭退 | 過錯性辭退 | 無補償 | |||
經試用不合格而即時辭退 |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 |||||
預告辭退 | 一般預告辭退 |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有補償 | |||
裁員 |
(1)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