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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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與因工死亡相對,係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死亡

待遇

非因工死亡為因不符《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法定工傷情形,其親屬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因工死亡相關賠償待遇。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因工死亡待遇主要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社會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相比較,地方行政規章對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規定更加具體廣泛,且對有關待遇標準具有逐年調整的特點。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喪葬費、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基礎上,增加了按月支付供養直系親屬困難補助金的待遇,且補助標準按照當地生活水平不斷調整提升,保障內容也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