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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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區別 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
法律規範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由勞動法規範和調整; 由民法規範和調整。
主體 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主體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單位之間
主體之間的關係 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隸屬關係; 提供勞務一方不是接受勞務一方的職工,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不承擔提供勞務一方的社會保險。
處分權 用人單位對職員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依法處理; 接受勞務一方有權中斷勞務關係,但沒有對接受勞務一方的處分權。
報酬 用人單位對職工有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並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勞務關係中,報酬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