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是指保證具有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得以實施的程序。
執行程序與審判程序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 兩者的聯繫表現爲:依審判程序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並需予以執行的法律文書適用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 兩者的區別表現爲:審判程序是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程序,執行程序是實現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程序。
獨立性
執行程序是保證審判程序的任務得以實現的有力手段。但執行程序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 首先,經審判程序處理的民事案件並非必然經過執行程序;
- 其次,執行程序所適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審判程序處理的案件範圍。例如,公證機關製作的賦予强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裁决書,如果需要執行,也由法院適用執行程序進行執行。
因此,執行程序既不絕對地依賴于審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審判程序的必然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