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所有權
國家所有權,是指國家對國有財產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所有權的唯一主體。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客體
國家所有權的客體無限廣泛。
- 礦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專屬於國家所有,其他任何人不能享有所有權;
-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野生動植物資源、文物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除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行使
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具有特殊性。一般情況下,國家將國有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分別交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行使。
- 在我國,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 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