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與成文法相對,指未經國家立法程序制定,但由國家認可並賦予法律效力的社會習慣、判決中的法律原則或法理等。
不成文法也在其他含義上使用,如有時指自然法、道德法或上帝法。
大陸法系國家認為不成文法是法的間接淵源,英美法系國家承認不成文法中的判例是法的直接淵源。
不成文法與成文法的區別不在於是否見之於文字,而在於該法律規範的法的效力產生的方式。不成文法也可以通過文字加以表述,如習慣法彙編。
Caetegory:法的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