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乃國家權力之重要組成部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審判權、檢察權、司法行政權;狹義僅指審判權。
在我國,司法權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監獄也行使部分司法權。
司法權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但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司法權須向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接受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