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义务
忠诚义务,又称“贞操义务”,是具有配偶身份的男女双方应承担不与他人进行性生活、恶意损害对方利益、遗弃对方的义务。
男女结婚之后,应当彼此忠诚、互守贞操,这是社会文明、道德的要求,也是婚姻自由、夫妻平等、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的必然反映。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配偶忠诚义务的法律依据。配偶的任何一方与他人通奸、卖淫等行为,都是违反忠诚义务、破坏家庭的违法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配偶一方与他人通奸不仅是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也是无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的理由,而且无过错的一方在提出离婚请求的同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重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还要依刑法追究重婚者、破坏军人婚姻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