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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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 標準工時
特殊工時 不定時工時
綜合計算工時
計件工時
非全日制工時
縮短工時
延長工時

標準工作時間,簡稱標準工時,乃特殊工時之對稱,是指法律規定的職工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的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是其他特殊工時制度的計算依據和參照標準。例如,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工時爲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立法

根據1995年3月修訂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該年5月1日起實行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