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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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作時間,簡稱計件工時,是指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計酬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

計件工作制計時工作制相對應,實際上是標準工作時間的特殊轉化形式,同時又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如當用人單位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後,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完成當日或當月的定額後,可以把剩餘時間作為休息時間;也可以超定額以取得相應的額外報酬;未完成當日的定額,則可以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之外來完成。

勞動定額

《勞動法》第37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實行計件工作的用人單位;必須以勞動者在一個標準工作日或一個標準工作周的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計件數量為標準,確定勞動定額。勞動定額是指在一定的生產技術和生產組織條件下,為生產一定量合格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預先規定的勞動消耗標準,或是在單位時間內預先規定的完成合格產品數量的標準,包括時間定額和產量定額。合理的勞動定額應當是在正常情況下,大多數勞動者按標準工作時間勞動能夠完成的定額量。

實行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實行新的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按照這一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制的勞動者而言,用人單位應當在保證勞動者享受縮短工時的待遇的同時儘量保證其計件工資收入不減少。如果適當調整勞動定額,在保證勞動者計件工資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計件單價可以不作調整;如果調整勞動定額有困難,就應該考慮適當調整勞動者計件單價,以保證勞動者收入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