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由于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僞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産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