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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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以及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中,不符合当时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平的疏忽或者懈怠。

表现

医疗技术过失的表现形式是:

醫療技術過失=當時的醫療水平→高度注意義務→違反義務

认定

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因此,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采纳“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确定。

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并经由临床经验研究的积累,且由专家以其实际适用的水平加以确定的,已经一般普遍化的医疗可以实施的目标,并在临床可以作为论断医疗机关或医师责任基础的医疗时的医疗水平。

确定医疗过失,应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同时参考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和医务人员资质,确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达到的高度注意义务。违反这样的注意义务,就是医疗过失。

推定

受害患者如果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即可推定医疗过失: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