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与成文法相对,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但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社会习惯、判决中的法律原则或法理等。
不成文法也在其他含义上使用,如有时指自然法、道德法或上帝法。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不成文法是法的间接渊源,英美法系国家承认不成文法中的判例是法的直接渊源。
不成文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见之于文字,而在于该法律规范的法的效力产生的方式。不成文法也可以通过文字加以表述,如习惯法汇编。
Caetegory: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