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人民陪审员,系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员。

资格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是: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23周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产生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职权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时,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