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中國,指設立在企業內部的,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的組織。
組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職責
職責是:
- 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 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 對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 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中國,指設立在企業內部的,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的組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職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