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系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可以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最基本的权利。
内容
一个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其法定权利能实现到何种程度,受该国的社会制度及一定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 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
-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非经法定机关批准或决定,不受逮捕;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 劳动权和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受教育权,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行使
公民基本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均由公民个人决定。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