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指法院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旨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
在中国,劳动争议进入诉讼阶段后,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起诉与受理
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起诉
当事人对可诉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应当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而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证明责任
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两审终审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