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構,是指法院內部設置的負責執行工作、實現執行任務的專門職能機構。
根據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級法院根據需要,都可以設立執行機構——執行庭或執行局。
執行機構的成員主要是執行員和書記員,採取重大措施時,還應有司法警察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