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人民法院,係指我國在特定組織系統內設立的專門審理特定案件的審判機關。其設置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單獨作出規定。
現存的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與一般人民法院不同,不是按行政區域設立,且不審理一般刑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