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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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係指法律規定的因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的勞動者爲用人單位必須服務的期間。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關係實踐中,用人單位經常通過服務期限協議,進行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

培訓費用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並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長度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違約

依法約定的服務期協議受法律保護,勞動者應依約履行,不得違反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否則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由於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爲而迫使勞動者在服務期未滿的情形下辭職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也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反之,服務期未滿的勞動者是在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

因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協議而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爲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産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服務期勞動報酬保障

爲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