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目前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无限公司已不占重要位置。
任何股东非得其他股东全体同意,不得把他出资的全部或一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股东都有执行公司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不设监察人,代表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业务享有监察权。
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即“竞业禁止”),以及成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
股东可以章程规定的事由的发生、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破产等情况当然退股,也可经过一定手续退股。
当公司章程或出现法律规定解散事由时,公司便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