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时间,简称特殊工时,乃标准工时之对称,系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就为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变通的工作和休息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中国主要有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度、非全日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