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任制,係指在訴訟中,由1名法官審理案件並判決的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通常對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案件採取獨任制審判。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對於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均實行獨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