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獨立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重定向自獨立審判

審判獨立,亦稱獨立審判,係指對訴訟案件進行審判的權力由司法機關司法人員獨立行使,不受任何機關或個人干涉的原則。

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的審判原則。1975年、1978年的憲法沒有規定這項原則,1982年憲法又重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