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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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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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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1 = 法律規範
|diff1 = 法律規範
|A1 = 由勞動法規範和調整
|A1 = 由勞動法規範和調整
|B1 = 由民法規範和調整。
|B1 = 由民法規範和調整。
|C1 = 
|C1 = 
|diff2 = 主體
|diff2 = 主體
|A2 = 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A2 = 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B2 = 主體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勞務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B2 = 主體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勞務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C2 =  
|C2 =  
|diff3 = 主體之間的關係
|diff3 = 主體之間的關係
|A3 = 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隸屬關係
|A3 = 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隸屬關係
|B3 = 當事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提供勞務一方不是接受勞務一方的職工,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B3 = 當事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提供勞務一方不是接受勞務一方的職工,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C3 =  
|C3 =  
|diff4 = 社會保險
|diff4 = 社會保險
|A4 =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A4 =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B4 = 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不承擔提供勞務一方的社會保險。
|B4 = 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不承擔提供勞務一方的社會保險。
|C4 =  
|C4 =  
|diff5 = 處分權
|diff5 = 處分權
|A5 = 用人單位對職員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依法處理
|A5 = 用人單位對職員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依法處理
|B5 = 接受勞務一方有權中斷勞務關係,但沒有對接受勞務一方的處分權。
|B5 = 接受勞務一方有權中斷勞務關係,但沒有對接受勞務一方的處分權。
|C5 = 
|C5 = 
|diff6 = 報酬
|diff6 = 報酬
|A6 = 用人單位對職工有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並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A6 = 用人單位對職工有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並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B6 = 勞務關係中,報酬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B6 = 勞務關係中,報酬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C6 = 
|C6 = 
|diff7 = 爭議處理程序
|diff7 = 爭議處理程序
|A7 = 我國法律規定了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A7 = 我國法律規定了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B7 = 適用民事爭議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7 = 適用民事爭議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7 = 
|C7 = 
|diff8 = 
|diff8 = 風險承擔
|A8 = 
|A8 = 由用人單位承擔。
|B8 = 
|B8 = 由勞務提供者承擔。
|C8 = 
|C8 = 
|diff9 = 
|diff9 = 側重點
|A9 = 
|A9 = 注重勞動過程。
|B9 = 
|B9 = 注重勞動結果。
|C9 = 
|C9 = 
}}</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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