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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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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勞動關係''',係指一個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工單位]]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市場經濟國家中一種常見的用工現象。 == 形式 == 多重勞動關係的銜接一般有三種形式: # '''並列銜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以[[非全日制工]]的形式銜接。如一個勞動者在甲單位從事4小時勞動,又在乙單位從事4小時勞動。 # '''主從銜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以主職與兼職的形式銜接。如科技人員的兼職勞動即從事第二職業時,其實就形成了多重勞動關係。 # '''虛實銜接''',即兩個勞動關係以其中一個與勞動過程相聯繫,另一個不與勞動過程相聯繫的形式相銜接。如[[勞務派遣]]中形成的用工關係。 == 規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四款、第69條第二款、第91條涉及對兼職勞動關係的規定,基本精神是: * 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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