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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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劳动关系,系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工单位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国家中一种常见的用工现象。

形式

多重劳动关系的衔接一般有三种形式:

  1. 并列衔接,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以非全日制工的形式衔接。如一个劳动者在甲单位从事4小时劳动,又在乙单位从事4小时劳动。
  2. 主从衔接,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以主职与兼职的形式衔接。如科技人员的兼职劳动即从事第二职业时,其实就形成了多重劳动关系。
  3. 虚实衔接,即两个劳动关系以其中一个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另一个不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形式相衔接。如劳务派遣中形成的用工关系。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第69条第二款、第91条涉及对兼职劳动关系的规定,基本精神是:

  •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