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理由: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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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即提起诉讼与进行诉讼的理由。理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不能凭空提出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提供证明的。只有客观存在而又可以证明的事实,才能成为诉讼理由。
类型
可作为诉讼理由的事实有: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事实;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有受侵犯危险的客观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发生争议的具体事实。
但必须明确的是,在正常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不涉及诉讼问题,自然也谈不上是诉讼理由。只有当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时,才成为诉讼上的事实,从而被作为诉讼理由提出。
意义
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证明事实,才能获得司法保护。因此,诉讼理由是诉实现的条件,是任何具体的诉讼都不可缺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