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修订间差异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创建页面,内容为“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 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不受父母婚姻關係變化的影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