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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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初次審議;7月5日,民法總則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0月31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次審議;11月18日至12月17日,民法總則草案(二次審議稿)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次審議;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民法總則草案(三次審議稿)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7年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會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2017年3月15日|3月15日]]獲得通過,同日公布。 | 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初次審議;7月5日,民法總則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0月31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次審議;11月18日至12月17日,民法總則草案(二次審議稿)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次審議;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民法總則草案(三次審議稿)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7年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會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2017年3月15日|3月15日]]獲得通過,同日公布。 | ||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後,該法被取代並廢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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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4日 (二) 05:19的版本
民法总则
基本信息
- 法律渊源:基本法律
颁布
- 立法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通过日期:2017年3月15日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修正修订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共有11章206条,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附则。
立法过程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其中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工作班子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计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之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次审议;7月5日,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次审议;11月18日至12月17日,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审议;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会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3月15日获得通过,同日公布。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该法被取代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