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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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係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用工形式。很多國家都對此有規定。在中國,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 | '''非全日制用工''',係指[[ 勞動者]] 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用工形式。很多國家都對此有規定。在中國,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 過[[4 小時]] ,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 過[[24 小時]] 的用工形式。 | ||
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用工的非標準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有著較大的協商空間,其 | == 特徵 == | ||
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用工的非標準勞動關係 ,是一種以低於法定工作時間為特徵的勞動關係形態,由於工作時間的彈性和非全時性 ,雙方當事人有著較大的協商空間,其 勞動 合同 的訂立 形式、合同 條款 、合同解除終止 以及工資支付的期限和方式等 與全日制用工有明顯的區別。 | |||
== 合同 == | == 合同 == |
2018年5月6日 (日) 16:57的最新版本
非全日制用工,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很多国家都对此有规定。在中国,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以低于法定工作时间为特征的劳动关系形态,由于工作时间的弹性和非全时性,双方当事人有着较大的协商空间,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条款、合同解除终止以及工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全日制用工有明显的区别。
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为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