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利: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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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利''',乃[[勞動義務]]之對稱, 一般 由[[勞動法]]所規定的,由[[勞動法主體]](勞動者、[[用人單位]]、[[工會]]等)依法享有的一種行為的選擇自由。
'''勞動權利''',乃[[勞動義務]]之對稱, 指[[勞動法主體]](勞動者、[[用人單位]]、[[工會]]等)依法享有的一種行為的選擇自由。


  既可以由勞動者所享有,也可以由工會、雇主協會等集體來享有。
  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權利主體有權作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以實現其意志和利益。權利主體有權要求對方作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以保證實現或不影響實現其意志和利益。權利主體由於對方的行為而使其權利不能實現或受到侵害時,有權請求國家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勞動權利 既可以由勞動者所享有,也可以由工會、雇主協會等集體來享有。

2018年4月16日 (一) 16:27的最新版本

劳动权利,乃劳动义务之对称,系指劳动法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等)依法享有的一种行为的选择自由。

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主体有权作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对方作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或不影响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权利主体由于对方的行为而使其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劳动权利既可以由劳动者所享有,也可以由工会、雇主协会等集体来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