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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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人。</onlyinclude> | <onlyinclude>[[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簡稱'''民事主體''' ,乃[[民事法律關係要素]]之一 ,是指參加[[ 民事法律關係]] ,享受[[ 民事權利]] 並承擔[[ 民事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如[[買賣關係]]中的[[出賣人]]、[[買受人]],[[租賃關係]]中 的[[出租人]]、[[承租 人]]。民事法律關係在什麼人之間發生,誰是這一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侵害對方權利時,誰來承擔責任,都涉及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問題 。</onlyinclude> | ||
== 分類 == | |||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資格由 法律 賦予 。 | |||
<onlyinclude>我國民法承認的主體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在一些場合也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主體。</onlyinclude> | |||
*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獲得生命的個體 , 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 民事 義務。 | |||
* 法人則是法律擬制的「[[ 人]] 」,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 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 |||
* 非法人組織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的社會組織。 | |||
* 國家是[[ 國家主權]] 的代表者,又是[[ 國家財產所有權]] 的享有者,在特定的情形下 ,國家 參與 民事法律關係 ,是 特殊 的 民事主體。 | |||
<onlyinclude>在具體民事法律關係中,一般都要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參加。在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中,享有權利的一方是[[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是[[義務主體]]。</onlyinclude> | <onlyinclude>在具體民事法律關係中,一般都要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參加。在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中,享有權利的一方是[[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是[[義務主體]]。</onlyinclude> | ||
在某些民事法律關係中,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如[[擔保]]法律關係。而在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例如,在[[買賣]]關係中,買方有請求交付出賣物的權利,又有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有交付出賣物的義務,又有收取價款的權利。 | 在某些民事法律關係中,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如[[擔保]]法律關係。而在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互為權利義務主體。 。例如,在[[買賣]]關係中,買方有請求交付出賣物的權利,又有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有交付出賣物的義務,又有收取價款的權利。 | ||
[[民事法律關係]]的每一方主體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例如,在債權關係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在[[相對法律關係]]中,每一方主體都是特定的;在[[絕對法律關係]]中,承擔義務一方則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 |||
<noinclude>[[Category:民事法律關係要素]]</noinclude> |
2023年1月22日 (日) 04:00的版本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乃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一,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买受人,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承租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这一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侵害对方权利时,谁来承担责任,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问题。
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由法律赋予。
我国民法承认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个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法人则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 非法人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 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享有者,在特定的情形下,国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都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担保法律关系。而在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互为权利义务主体。。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有请求交付出卖物的权利,又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出卖物的义务,又有收取价款的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一方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