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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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關係中的風險由勞務提供者承擔,勞動關係中的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 # 勞務關係中的風險由勞務提供者承擔,勞動關係中的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 ||
# 勞務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隸屬和管理關係,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過程中有管理和隸屬關係。 | # 勞務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隸屬和管理關係,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過程中有管理和隸屬關係。 | ||
== 與勞動關係之區別 == | |||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
2021年7月20日 (二) 04:10的版本
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劳务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这两种表现形式都会形成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边缘关系,但区别于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注重劳动结果,劳动关系注重劳动过程;
- 劳务关系中的风险由劳务提供者承担,劳动关系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和管理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有管理和隶属关系。
与劳动关系之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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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主体 | 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 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主体之间的关系 |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 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处分权 | 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 | 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 |
报酬 |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 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风险承担 | 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由劳务提供者承担。 |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
法律规范 | 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
争议处理程序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 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侧重点 | 注重劳动过程。 | 注重劳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