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勞動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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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從銜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以主職與兼職的形式銜接。如科技人員的兼職勞動即從事第二職業時,其實就形成了多重勞動關係。
# '''主從銜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以主職與兼職的形式銜接。如科技人員的兼職勞動即從事第二職業時,其實就形成了多重勞動關係。
# '''虛實銜接''',即兩個勞動關係以其中一個與勞動過程相聯繫,另一個不與勞動過程相聯繫的形式相銜接。如[[勞務派遣]]中形成的用工關係。
# '''虛實銜接''',即兩個勞動關係以其中一個與勞動過程相聯繫,另一個不與勞動過程相聯繫的形式相銜接。如[[勞務派遣]]中形成的用工關係。
== 規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四款、第69條第二款、第91條涉及對兼職勞動關係的規定,基本精神是:
* 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8年5月6日 (日) 16:47的最新版本

多重劳动关系,系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工单位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国家中一种常见的用工现象。

形式

多重劳动关系的衔接一般有三种形式:

  1. 并列衔接,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以非全日制工的形式衔接。如一个劳动者在甲单位从事4小时劳动,又在乙单位从事4小时劳动。
  2. 主从衔接,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以主职与兼职的形式衔接。如科技人员的兼职劳动即从事第二职业时,其实就形成了多重劳动关系。
  3. 虚实衔接,即两个劳动关系以其中一个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另一个不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形式相衔接。如劳务派遣中形成的用工关系。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第69条第二款、第91条涉及对兼职劳动关系的规定,基本精神是:

  •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