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 (刑事訴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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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也就是說,某一項證據的內容,無需經過推理過程,即可以直觀地說明[[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實施]]。 | [[ 直接證據 (刑事訴訟)| 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也就是說,某一項證據的內容,無需經過推理過程,即可以直觀地說明[[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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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二) 15:17的版本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类型
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
- 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只要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因为否定性直接证据的成立,就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运用
- 应坚持孤证不能定案原则
虽然理论上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司法实践中的证明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因此,在直接证据的运用中也应当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刑事案件本身要求达到极高的证明标准;二是由于如果仅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无其他证据,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印证。此外,由于直接证据往往是言词证据,因此,在收集、审查和运用直接证据时应注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