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亦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通过的《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公约)规定,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及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及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动的规范与防范。
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三方协调机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和基本制度。
在中国,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