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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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缩写:ILO)是一个以追求社会正义为目标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制定国际劳动公约以规范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相关问题。该组织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其秘书处(工作人员)称为国际劳工局。

该组织曾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国际劳工组织的训练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

成员资格与组织

成员资格

成员国包括对1945年11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组织的新章程生效时当时同时承认新章程的成员国。此外,任何原始的联合国成员和其后向联合国承认新章程的任何国家,也可加入。全体与会代表,包括政府的代表,在任何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的三分之二票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可接纳其他国家。[1]

三方架构

不像联合国其他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具有三方架构 – 分别代表政府,雇主,工人。[2]

每个成员国有四个代表出席会议:两位政府代表,一位雇主代表和一位工人代表(2:1:1)。他们的表决权具独立性,不管成员国的代表人口数多寡,所有的票一律平等。雇主和工人代表通常选择国家中“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参与同票。通常情况下,工人代表会协调他们的投票,雇主代表亦然。所有的代表席次都有同样的权利,而且也无须被单一议题左右。

而三方架构背后的基本原理是:建立政府和社会伙伴之间自由而公开的辩论。[3]

管理机构

理事会

理事会的工作内容为:决定国际劳工大会的议程、提出计划与各会议之预算草案、选举国劳大会主席、要求成员国提供有关国内劳动环境之资讯、任命调查委员会,代督国际劳工局监督会员国实行公约状况等。胡安•索马维亚是国际劳工组织自1999年起至2012年10月的总干事,盖伊莱德当选为他的继任者。

理事会是由28个政府代表、14名工人代表、以及14雇主代表所组成。 其中理事会中十个席位是由会员国中最具重要性产业所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其成员为巴西,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其每任任期为3年。[4]任期3年。[5][6]

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每年六月会在日内瓦举行国际劳工大会会议,并进行公约和建议书的编撰和采纳。此外国劳大会更决定国劳局的总体政策、工作目标和编列预算。 此会议工作为精心编写起草公约和建议,经大多数表决后通过并推行。会议并且还决定国际劳工组织的一般政策、工作计划和预算。

在国际劳工会议每个会员国有四位与会代表:两位政府代表、一位雇主代表、一位工人代表。所有的代表有个别投票权,并且不论与会代表的国家人口数多寡,所有的票效力皆相同。雇主与工人代表的选择通常与该国最具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相一致。一般来说,工人代表们会协调他们之间的投票,雇主代表也是如此。

国际劳工组织的决策过程意味着公约需要政府支持才会被采用。虽然如此,这并不表示有投票赞同公约的政府最终会批准实行它。例如,临时工公约(Part-Time Work Convention)虽然在1994年就采用了,但十年以后依旧只有十个国家正式批准它。另一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就职场安全、卫生、员工与管理人员培训、劳资关系、妇女和移民劳工认定的八个“基本”公约,就得到相对广泛的认可。它们已经被大多数的会员国批准,一般偁为国际劳动基准(:en: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

历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尽管国际劳工组织确立为第一次事件大战后国际联盟以下一个机构,但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在1919年之前,借由从早期的民营专业和思想的网络都彼此知道对方,他们彼此间做社会政策的交流,分享经验和想法。在战前,于1900年就有组织有关劳动立法的国际协会(IALL),和政治网络的社会主义第二国际,这决定了国际劳工政治的制度化。 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于1919年,通过凡尔赛条约的谈判形成,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部门。

美国的加入

在成立之时,美国政府是不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美国参议院否决国际联盟盟约,和美国不能加入任何的机构。继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美国总统大选,新政府作出新的努力,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即使没有团籍。 1934年6月19日,美国国会通过一项联合决议,授权总统参加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加入国际联盟作为一个整体。 1934年6月22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项决议,请美国政府加入该组织。 1934年8月20日,美国政府积极回应,并在国际劳工组织拥有了它的位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二战后,国际联盟解散,联合国成立,它成为一个联合国的团体。它现在的宪章《费城宣言》从1944年开始采用。 国际劳工组织成为国际联盟于1946年灭亡后,联合国系统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这个组织寻求强化劳工权利,改善工作与生活状况,制造就业,提供资讯与培训机会。国际劳工组织的项目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危害警示系统,劳动标准与人权项目。

美国的退出

1975年6月12日国际劳工组织投在其会议给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观察员地位。美国和以色列的代表走出会议。美国众议院随后决定停止基金。美国给予了充分撤回通知于1975年11月6日称,该组织已被政治化。美国还提出质疑,来自共产主义国家的代表是不是真正的“三方”,包括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中政府、工人和雇主 。美国退约生效于11月1日1977年。

美国的重返

由于美国一直是该组织之最大赞助国,所分摊之会费及各项捐赠要占其全年预算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因此,对该组织之财力负担自然造成不利之影响。 美国在1980年做出了一些让步。这是国际劳工组织重大的转变,在人权的做法与美国达成共识。

小结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发挥的功能之一是建立了国际劳动基准,这成为个别国家的工会和其他运动的基础。

然而,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在灾难中比较活跃的联合国组织相比,该组织是比较低调的。

公约

2011年7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189项公约。如果这些协议被政府所采纳,他们就具备效力性。然而,国际劳工公约无论是否被会员国认证与否都是普世性的国际劳工标准。一个公约一经生效,协约国家认可其规定适用性的法律义务即产生。

每年国际劳工大会的委员会在适用规范上会检查一些涉嫌违反国际劳工标准的疑虑,并要求各国政府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其是否有对经过批准的公约履行义务。尚未被会员国批准的协议和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个基本策略

1998年,第8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基本原则和工作权利宣言。该声明包含四个基本策略:

  1. 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2. 强制、强迫劳动之结束
  3. 童工之结束
  4. 工人间不平等歧视的结束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其成员国有义务去努力实现并充分尊重这些国际劳工公约。大多数成员国现在已经批准许多基本原则之公约。 [7]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