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任务,非法为亲友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民国刑法及其他许多国家的刑法都规定了背信罪(或背任罪)。背信罪,是指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为谋求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利益,或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违背其任务,致使委托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旧刑法没有规定背信罪,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只是增加了一些特殊的背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即是背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1]
犯罪构成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 行为主体
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2]
- 二、客观行为内容
客观行为内容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司、企业业务的便利)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 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 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
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
- 三、后果
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 第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第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第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 第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实施本罪的行为同时触犯贪污罪的,应作为想象竞合犯,以贪污罪论处。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6条之规定,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