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乃「從物」之對稱。與另外的物合併使用時起主要效用的物為主物,起從屬效用的物為從物。
主物與從物都是獨立存在的物,從物不是主物的構成部分。如自行車是主物,它的車鈴、車燈等是從物。如果法律、習慣或合同無相反的規定,從物的歸屬依主物而定,對主物的處分及於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