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同居,係指男女共同生活並發生性關係的社會行為。[注 1]

類型

同居包括夫妻同居與非婚同居兩種情況:

  • 夫妻同居,亦稱合法同居。夫妻共同生活並發生性關係,是夫妻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夫妻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另一方同居,可以成為離婚的主要理由。
  • 非婚同居,在我國又稱非法同居,即沒有合法夫妻關係的男女同居。非婚同居分為兩種情況:
    • 未婚同居,即沒有配偶的單身男女同居,即未履行結婚手續,而以夫妻關係同居;
    • 姘居,即男女雙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又與配偶之外的異性同居。

注釋

  1. 此為狹義上的同居關係,是被賦予了特定含義的同居,一般人們講的同居關係問題,通常都屬於這種狹義的同居關係範疇。而廣義的同居關係,是一種基於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關係。從此含義理解的話,可以形成同居關係的情形很多,範圍也很廣。與自己同住的親屬、朋友、同學等,形成的都屬於廣義上的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