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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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的条件之一为取得律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律师资格的公民,才能申请执业,从事律师工作。

内容

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大致包括一般条件、特殊条件、禁止条件和限制条件四方面。

一般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的一般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 品行良好。

此外,从社会实际情况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8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特殊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有利于更广泛的吸纳人才从事律师工作。另外,还存在部分地区放宽律师学历条件的情况。

禁止条件

在律师执业的禁止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明确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限制条件

关于律师执业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1.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2.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外,《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相分离

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律师制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实行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即取得律师资格以后,不从事律师工作的,可以继续保留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仅仅是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此时尚不具有律师的身份,只有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并且本人提出执业申请,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担任律师,从事律师业务。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