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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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体,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可谓名副其实的主刑

制度意义·价值

有期徒刑同样存在固有的缺陷。尽管如此,却从来没有人主张废除有期徒刑,这是因为有期徒刑具有相当多的积极功能。

一方面,进入19世纪后,基于预防犯罪与改造犯人的功利主义观念,监狱成为集惩罚与教养于一体的“理想”场所。“惩罚与教养应该是在犯人和监督者之间展开的过程。这些过程应能对个人的全面改造发生效用,通过强制他从事日常劳动,改造他的身体和他的习惯,通过精神上对他监督,改造他的精神和意志……这种改造完全监狱当局负责。……监狱虽然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但同时也是一个改造思想的机器。”监狱中的“严格管制与训诫是改造的方式,它们也如大卫•罗斯曼(David Rothman)所说,‘旨在会给社会带去一个信号’。监狱将‘训练社会失序的最明显的受害者遵守法律,教会他们抵制堕落……监狱将增进对秩序和权威的新的尊重’。这很重要,因为‘社会稳定离开个人化的和真切的对权威的尊重就无法实现’。”正因为监狱成为集惩罚与教养于一体的理想场所,于是,徒刑成为最普遍的刑罚措施。

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的问题是缺乏可以代替丧失自由、代替囚禁的东西。供认这点相当于承认我们社会的一种集体的失败。我们不拥有任何可取消监禁的可行的计划。馀下的任务,是要保存囚犯能够被自由公民的社群重新接纳的前景,恢复囚犯完全的公民身份的计划。我们的任务是:在刑满之时恢复囚犯重新成为完全公民的可能性,结束囚禁所体现的在身体和象征上的排斥。”

地位及影响

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但是,从各国刑法规定来看,绝大多数犯罪的法定刑都有自由刑,而且以自由刑为主;有些国家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的法定刑都有自由刑。罚金刑适用数量多,固然是就一切犯罪而言,但基本上都只适用于轻罪,而轻罪的比例又占了大多数,所以造成罚金刑适用比例大的现象;但对传统犯罪而言,或者说对一般犯罪与严重犯罪而言,一般仍然适用自由刑。

特点

有期徒刑之特点如下:

首先,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将犯罪人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这是有期徒刑区别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以及管制刑的基本特征。

其次,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

有期徒刑的下限与拘役的上限相衔接,也使得有期徒刑与拘役相区别。

正是由于法定刑中的有期徒刑也有一定幅度,能够适应各种犯罪的罪行程度,所以,各地司法机关大量地适用有期徒刑。

正是由于有期徒刑有幅度较大的期限,可以适用于轻重不同的犯罪,所以,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中,除第133条之一外,都有有期徒刑。

最后,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徒刑的人,“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因为通过劳动,可以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徒刑不同于西方一些国家刑法中单纯剥夺犯罪人自由的监禁刑。

期限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个罪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15年,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 根据刑法第50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可能再减刑)。
  • 根据刑法第69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0条的规定,数罪幷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起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刑期折抵

由于“先行羁押”也是剥夺人身自由,因而在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时,应当予以折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1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如果被告人只是取保候审,幷未剥夺人身自由,不能算作羁押。

在实践中,有些罪犯在判决前曾经屡次被拘留又屡次逃跑,幷继续犯罪,最后逮捕判刑的,能够折抵刑期的只是最后一次被羁押的时间,在此之前多次羁押的时间,均不能折抵刑期。

刑度

由于有期徒刑的幅度很大,如果不在法定刑中进一步对有期徒刑的刑度做出规定,就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因此,刑法分则对有期徒刑的刑度作了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l年以下;
  • 2年以下;
  • 3年以下;
  • 5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
  • 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
  • 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
  • 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
  • 15年。

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

执行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

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