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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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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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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金
,乃「
代替提前通知期的經濟補償金
」之簡稱,在中國,指在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
可以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用於替代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