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诉讼、变更合同内容、解除收养关系等。
变更之诉,可能是部分变更,也可能是全部变更。原告提出变更之诉要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足以认定变更某一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特点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原告、被告对现存的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在原告胜诉判决发生效力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保持原状;判决生效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
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同时提出,这就发生了两个诉的合并审理。如请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阶段的共有财产,这样变更之诉就成了给付之诉的先决条件。也就是只有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下,才能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变更之诉对原来的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只是要求变更原来的法律关系,而确认之诉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所以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