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之訴
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通過法院要求變動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如分割共同財產、離婚訴訟、變更合同內容、解除收養關係等。
變更之訴,可能是部分變更,也可能是全部變更。原告提出變更之訴要根據一定的法律事實,即足以認定變更某一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
特點
變更之訴的特點是,原告、被告對現存的法律關係並無爭議。在原告勝訴判決發生效力前,原來的法律關係保持原狀;判決生效後,原來的法律關係就發生了變化。
變更之訴與給付之訴
在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是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同時提出,這就發生了兩個訴的合併審理。如請求離婚,同時要求分割夫妻關係存續階段的共有財產,這樣變更之訴就成了給付之訴的先決條件。也就是只有在判決准予離婚的前提下,才能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
變更之訴與確認之訴
變更之訴與確認之訴的根本區別就在於:變更之訴對原來的法律關係的存在無爭議,只是要求變更原來的法律關係,而確認之訴對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有爭議,所以要求法院依法確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否存在,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