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恐怖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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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恐怖活動罪,是指故意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爲。

構成要件的內容

構成要件的內容是,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行爲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 所謂「資助」,是指爲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提供經費、物資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爲。資助的具體方式沒有限制;資助的時間也沒有限定。如果行爲超出了資助的範圍,與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個人共同故意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策劃、實施恐怖犯罪活動,應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 「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責任形式

責任形式爲故意,行爲人必須認識到所資助的是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爲,刑法只是將特定共同犯罪中的幫助行爲規定爲獨立的犯罪。換言之,本罪既包括特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幫助行爲,又包括不成立共同犯罪的資助行爲,但對於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條件的組織、策劃、實行、煽動、教唆行爲,應以其他相應犯罪論處。

處罰

根據刑法第120條之一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