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大的市
較大的市,根據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包括三類:
-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 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
- 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
「較大的市」都有權制定適用於本地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截至2014年底,中國共有49個「較大的市」,包括27個省會城市、4個經濟特區城市、18個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將較大的市歸類為「設區的市」的一個種類。除49個較大的市,其他設區的市還有235個。